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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通知」星力正版捕鱼微信,微整形美容成危整形:违禁药冒充玻尿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23-03-17 22: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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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李荣荣

  近日,南京地铁3号线五塘广场站2号出口附近一家“刘氏正宗西安肉夹馍”,老板用槽头肉做肉馅的事被曝光,引起市民关注。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菜场肉铺老板表示,有低价槽头肉供应,价格最低4元一斤。不过,相关部门表示,槽头肉并不是不能销售,但一定要检验合格才能上市流通。

  肉夹馍用槽头肉做馅被查

  事件

  每天早上,位于南京地铁3号线五塘广场站2号出口附近的“刘氏正宗西安肉夹馍”生意都很火爆,老板声称用上好五花肉做的肉夹馍皮软馅多,5元一个,很受过往上班族的欢迎。不过,最近有细心的市民发现,肉夹馍里面肉块的品相跟正常的五花肉相比有点怪,怀疑可能掺杂了其它便宜的肉。

  9月25日中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这家肉夹馍摊点进行了突击检查,面对询问,这位摊主表示,他确实购买过低价的槽头肉,但都将肉转给了亲戚使用,自己并未用这种肉做肉夹馍。当执法人员表示,使用含有淋巴组织的槽头肉存在安全隐患,涉嫌违法时,摊主承认,他曾经用过槽头肉做肉夹馍。

  虽然现场并未查到摊主刚买的槽头肉,但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大量煮熟的鸡肉,涉嫌冒充猪肉使用。目前,执法部门正在对这个肉夹馍摊点和加工点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有肉摊表示卖槽头肉,最低4元一斤

  槽头肉,是指猪头与躯干连接部位的颈脖肉,由猪皮、油脂、淋巴和松板肉(猪颈肉)组成。这个部位气管、血管比较多,而且还有淋巴结(腺),不少细菌、病毒进入了猪体内后,被淋巴腺等免疫器官所抑制,即使高温处理,细菌和病毒也难以彻底清除,长期食用,会对健康产生影响。

  “现在有不少包子店、肉夹馍店用槽头肉和好肉混在一起做馅料卖,只要不是全部用槽头肉,一般人很难分辨出来。”一位熟悉食品行业的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用价格低廉的槽头肉做馅料已经是行业一个公开的秘密,去普通菜市场就能找到供应商。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随机走访了新街口附近几家菜市场,发现雨润、金锣等知名肉类品牌均表示没有槽头肉供应,但一些小摊铺老板却表示,想要多少都可以,持续供应的话价格还会更优惠。“我们现场当然没有槽头肉,现场卖的都是好肉。你要是想要槽头肉,需要提前和我说,我帮你拿货。”一名摊点老板告诉记者,如果是持续供货的话,最低价格在4元一斤,“进货地点当然不能告诉你。”

  另一名老板则给出了4.5元一斤的价格。“最低了,大家都知道槽头肉不好,要是用来做包子的话肯定要加好肉,全部用槽头肉出事了就麻烦了。”这名老板谨慎地表示,他们家现场也没有槽头肉卖,需要的话需要提前打电话预订,她直接带过来。“我们是从六合加工厂拿的,江宁、马鞍山也有拿货。”

  既然槽头肉有点儿不讨喜,那槽头肉去哪儿了呢?现代快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部分槽头肉被一些商贩用来剁碎,混杂在好肉中做成肉馅销售以外,大部分槽头肉被一些生猪产品单位收购,用来提炼猪油。

  有“两证”的槽头肉可上市销售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查阅了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范》发现,里面提及“按顺序整修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病变腺体。”是不是说猪肉在上市前,就要割掉槽头肉?

  “槽头肉是老百姓和屠宰行业通俗的说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均没有统一定义。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这一国家标准,生猪屠宰过程中要求割除槽头,是指割除槽头中的病变淋巴结及其他有害组织,不是割除整个槽头部分的肉块。”南京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猪肉流向市场,必须要根据GB/T 1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拿到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张“身份证”才能上市。

  证件不齐的猪肉,最高处10倍罚款

  据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五塘广场站2号出口附近的“刘氏正宗西安肉夹馍”被查,因为暂时没有在现场搜到槽头肉,所以还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如果查到槽头肉了,我们就需要查看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如果有,则说明他的这个肉类是合格的,暂时没办法处罚,如果没有,则说明他这个肉有问题,我们会进行处罚。”相关工作人员称。

  怎么处罚呢?“按老的食品安全法,货值不满10000的,处以2000-50000的罚款,超过10000的,按5-10倍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提醒

  营养专家:

  不要食用带淋巴的肉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的李春保老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带淋巴的猪肉是不能吃的。“在正规的生猪屠宰企业,像是颌下淋巴结等重点部位,淋巴都要摘除掉。”他说,猪全身很多地方都有淋巴,但在屠宰环节,不一定是每个地方都检查并摘除,有经验的消费者看到带淋巴的猪肉,都是会自己摘掉的。

  江苏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师培训办公室主任颜晓东指出,淋巴本身是肌体的免疫系统,相对来说是容易“藏污纳垢”的地方,所以,不要食用带淋巴的肉。

  去菜场买肉,如何分辨是不是槽头肉呢?“首先是看外观。”南京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支招,槽头肉看起来比较肥,而且比较大的淋巴结能够用肉眼看到,“看起来像瘦肉,但是不会像真瘦肉那样成片连接或者分布,而是一个个单独分布的,看起来像是椭圆形。”(张瑜 赵书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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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引金融活水

  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等“两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终于迎来了顶层设计。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破冰农房获准抵押但试点范围有限

  长久以来,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财产是不允许用于抵押或者担保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工作提上议程,而《意见》的发布,意味着这项改革正式进入了“破冰期”。

  实际上,在过去一两年时间里,全国陆续有金融机构尝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这项新业务,但由于这项工作可能会对农民基本的住房权利造成影响,并涉及宅基地改革这个敏感话题,且现行法律仍然有所限制,所以这些前期试点非常谨慎,并没有形成太大影响。

  此次《意见》提出要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根据上述要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只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要求延续了政府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谨慎态度,试点范围将会相当有限,全国符合《意见》要求的大约只有十几个地区。据了解,今年年初国家部署了33个地区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由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被要求封闭运行,目前还没有任何试点公布相关改革方案,各个试点区对当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也三缄其口,因此市场上还没有关于具体由哪些地区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消息。

  抢跑经营权抵押业务已遍地开花

  和农房抵押业务的谨小慎微不同,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热情非常高涨。到目前为止,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陆续有金融机构启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涉及机构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各地城商行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的相关地区正在开展试点,颇有全面抢跑之势。

  专家分析称,这是因为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一项重要内容,也符合国家近期出台的关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文件精神。而根据要求,未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因此试点范围相对于农房抵押试点要大得多。

  早在2014年初,四川省成都市就完成了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据成都市温江区农发局副局长吴文彬介绍,该地区过去就有用种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做法,而开始实施经营权抵押后,农业经营者只需要提供流转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证明就可以快速得到放款,而且贷款还不受农作物的市场价格影响。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县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创新是实实在在有市场需求的。他说,“对于国有大行而言,有很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特别提出了试点地区将有机会突破现行的法律限制。此前《经济参考报》记者曾走访多个前期试点地区发现,由于《物权法》、《担保法》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担保,让金融机构颇有顾忌。而《意见》对此则明确提出,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风险抵押物如何处置成关键

  多位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除了法律限制外,坏账风险是目前金融机构涉水农村“两权”抵押领域的最大担忧,很多金融机构虽然眼馋这项新兴业务,但迟迟不肯介入。

  实际上,前期试点已经出现过坏账风险爆发的情形,有知情人士透露,山东某地有农户把全村的土地经营权都流转过来,随后发现还不上200多万元抵押贷款,就选择了“跑路”,导致银行和农民都拿不回土地。这并非个例,武汉市也处理了数起这种案例,涉案方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有些甚至闹到了法院。

  对于风险保障,《意见》提出,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分析称,抵押物处置是“两权”抵押改革成败的关键,而《意见》要求同时顾及了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两项权利,以及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合法处置权,这就需要各试点地区在实践操作中进行大量的创新和探索。而记者了解到,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已经探索出了不少创新性做法。例如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

  对于试点的规范运行,《意见》还进一步提出,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等。

  原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引金融活水农民住房将可抵押变现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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