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引金融活水
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等“两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终于迎来了顶层设计。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破冰农房获准抵押但试点范围有限
长久以来,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财产是不允许用于抵押或者担保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工作提上议程,而《意见》的发布,意味着这项改革正式进入了“破冰期”。
实际上,在过去一两年时间里,全国陆续有金融机构尝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这项新业务,但由于这项工作可能会对农民基本的住房权利造成影响,并涉及宅基地改革这个敏感话题,且现行法律仍然有所限制,所以这些前期试点非常谨慎,并没有形成太大影响。
此次《意见》提出要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根据上述要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只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要求延续了政府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谨慎态度,试点范围将会相当有限,全国符合《意见》要求的大约只有十几个地区。据了解,今年年初国家部署了33个地区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由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被要求封闭运行,目前还没有任何试点公布相关改革方案,各个试点区对当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也三缄其口,因此市场上还没有关于具体由哪些地区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消息。
抢跑经营权抵押业务已遍地开花
和农房抵押业务的谨小慎微不同,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热情非常高涨。到目前为止,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陆续有金融机构启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涉及机构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各地城商行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的相关地区正在开展试点,颇有全面抢跑之势。
专家分析称,这是因为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一项重要内容,也符合国家近期出台的关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文件精神。而根据要求,未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因此试点范围相对于农房抵押试点要大得多。
早在2014年初,四川省成都市就完成了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据成都市温江区农发局副局长吴文彬介绍,该地区过去就有用种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做法,而开始实施经营权抵押后,农业经营者只需要提供流转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证明就可以快速得到放款,而且贷款还不受农作物的市场价格影响。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县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创新是实实在在有市场需求的。他说,“对于国有大行而言,有很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特别提出了试点地区将有机会突破现行的法律限制。此前《经济参考报》记者曾走访多个前期试点地区发现,由于《物权法》、《担保法》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担保,让金融机构颇有顾忌。而《意见》对此则明确提出,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风险抵押物如何处置成关键
多位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除了法律限制外,坏账风险是目前金融机构涉水农村“两权”抵押领域的最大担忧,很多金融机构虽然眼馋这项新兴业务,但迟迟不肯介入。
实际上,前期试点已经出现过坏账风险爆发的情形,有知情人士透露,山东某地有农户把全村的土地经营权都流转过来,随后发现还不上200多万元抵押贷款,就选择了“跑路”,导致银行和农民都拿不回土地。这并非个例,武汉市也处理了数起这种案例,涉案方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有些甚至闹到了法院。
对于风险保障,《意见》提出,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分析称,抵押物处置是“两权”抵押改革成败的关键,而《意见》要求同时顾及了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两项权利,以及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合法处置权,这就需要各试点地区在实践操作中进行大量的创新和探索。而记者了解到,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已经探索出了不少创新性做法。例如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
对于试点的规范运行,《意见》还进一步提出,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等。
原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引金融活水农民住房将可抵押变现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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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相较于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场能够对土地高效率利用,在推进公共停车位建设中应占据更大比重。2011年,郑州市推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鼓励社会资金修建立体停车场。但近4年过去了,有业内人士称,郑州市立体停车场车位还不足1万个。
【数据】
补贴政策实行近4年
立体停车场车位不足1万个
在政府层面,早已认识到建设立体停车场的必要性。2011年12月,郑州市政府推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效能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旨在调动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而立体停车场更是成为鼓励和重点“栽培”的对象。
“中心城区可用于建设立体停车场的土地面积较小。”省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称,土地产权的协调问题比较难,而且对于立体停车场建设的资金补助力度还不够大,造成立体停车场增长速度缓慢。
长期关注郑州停车场建设的朱先生称:
合理规划建设的立体停车场占地面积只相当于地面停车场的十分之一,目前郑州市公共停车场中的立体停车场车位应该不到1万个。
立体停车场推进缓慢,郑州市又没有这么多土地可用来建设地面公共停车场,随之而来的便是公共停车场的较大缺口。
公共停车场的缺口大也就意味着市民在停车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尴尬】
停车位缺口大
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来自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数据如下图所示,目前郑州市停车位缺口很大。
时下,日常停车问题让市民头痛不已,尤其是那些公司在黄金地段或是中心区域的职工,无处停车的现实甚至催生一个新名词——恐停症。
停车位严重不足,街头到处乱停乱放。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郑东新区。在商务外环一些写字楼下,这种现象尤其严重,更为甚者,一些道路的4条道能被占去3条。
从7月中旬开始,辖区交警六大队开展了“CBD商务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就开出了近9000张罚单,拖移违法车辆700余辆。
据交警二大队周警官介绍,重要路段都有专人值守,实行包责到人。“以后措施可能会更严厉,对于路边乱停现象,不再是‘一贴了之’,而是直接拖移。”
周警官说,车辆乱停放,最主要就是车辆增长速度过快,相应的配套设施滞后,车位供需失衡引起停车供需矛盾,“公共停车位的增长势在必行。”
【趋势】
土地利用率更高
建立体停车场被看好
今年5月份,郑州市相关部门给郑州市政协委员关国锋的提案回复称,按照出台的奖补条件及奖补标准,先后对南大街立体停车场、郑州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天筑伟业立体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进行了奖补,奖补资金合计84万元。
“从节省土地面积来说,立体停车场具有很大的优势。”上述长期关注郑州停车场建设的朱先生称。
他认为,大力推进立体停车场建设势在必行,只靠地面停车场远远达不到停车位的需求标准。
“公共停车场中立体停车场的数量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数据,但是所占的比例非常小。”郑州市规划局交通处一名工作人员称,以郑州市目前的情况,从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角度说,在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提高立体停车场在其中的比重非常必要。
原标题:郑州需公共停车位20多万交警半月开近9000张罚单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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