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一则有关IPO重启的传闻在微信朋友群中快速扩散,A股受此影响盘中一度跳水,沪指也随之失守3100点。在证券法律师看来,IPO重启的造谣者恐将面临多项处罚,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话,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今天上午我们刚接到协会通知,新股重启发行正在准备……”上周五在微信群中广为流传的这则IPO重启传闻据称出自某机构人士,由于传言中具体涉及到新股承销办法的一些修改内容,因而大部分投资者很难辨识真实度。受此影响,A股出现跳水走势。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出面辟谣,并表示经初步调查显示,该谣言主要经微信朋友群转发扩散,源头正在调查中。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造谣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出货获利,但是不管是否获利,谣言危害市场稳定都应该受到严惩。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如果以编造、传播谣言的形式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话,造谣者就可能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的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法》第206条和第207条规定做出相关处罚。其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话,则会被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造谣者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181条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的证券从业人员,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智斌称。而就在前不久,《财经》杂志社记者王晓璐因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马元月)
原标题: IPO重启造谣者最高面临刑事处罚
稿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马元月
新华网内比都9月10日电(记者张云飞)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第二十次部长级会议9日和10日在缅甸首都内比都举行。会议审议了GMS城镇化发展战略框架,通报了区域投资框架合作项目规划执行计划落实情况及优先合作领域最新进展,并就如何有效推动GMS相关战略规划的实施,加强GMS合作机制与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一带一路”等合作倡议的对接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有效推动战略规划实施,实现次区域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来自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6个成员国的部长级政府官员,亚洲开发银行、有关国际组织及域内外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刘昆率中国代表团与会。
刘昆在会议发言中充分肯定了GMS经济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并针对当前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规制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与融合;二是创新产业合作模式,推动各国产业深度融合;三是打造融资合作新模式,保障域内资金供给;四是发挥GMS经济合作优势,推进“一带一路”等重大倡议的落实,为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注入新动力。
GMS经济合作机制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是本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机制之一。其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提高次区域竞争力,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原标题: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十次部长级会议在缅甸举行
稿源:新华网
作者:张云飞